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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走单贸易?
运作主体企业与其客户和供应商分别签订销售和采购合同,相互出具提货确认单/收货单及增值税发发票,但实质上并无货物控制权的转移,即货物的控制权在整个交易过程中都未发生的变更,在各环节交易完成后,货物仍然被供应商、供应商的关联企业、或有密切关系的企业持有并控制,即通常所说的“走单、走票、不走货”的业务;或虽然有货物流转,但运作主体企业加入该交易环节不具有商业理由,只是人为增加贸易链条,扩大收入规模。
走单贸易就是虚假贸易。严防“空转”“走单”贸易虚增收入的风险;严格按照新收入准则要求,恰当应对提前确认收入、不当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的风险;结合退市规定,对扣非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的公司恰当出具收入专项核查意见,按规定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地方不同意思可能不同,一般走单的意思是没有收到钱的买卖。故意使整张账单走失,从而达到私吞收入的目的。
“走单”在餐饮业中指的是食客未付费就走了。原因有: 食品里面看到脏东西啦,拒付; 忘记付款,人走掉了等情况。”
“走单、走票、不走货”是指各方签订贸易合同,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只出具确认收货的单据及开具增值税发票,却并没有实际货物交付的情形
公司走账怎么规避税务风险?
税务风险”是企业风险管理中值得提及的一种风险,对中小企业而言更为重要。依法纳税和正确的税务规划,涉及到企业权益的真实性和业主权益的真实性以及业主权益的风险。
“税务风险”会给企业的经济造成莫大的创伤,并且严重干扰企业经营的正常运作,甚至会导致整个企业的经营危机乃至倒闭。
中小企业如何避免增值税风险?
企业现行纳税的税种主要包括两大类,即流转税和所得税,而流转税主要是增值税和营业税,所得税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对销售入账时间应按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认销售行为和发生,在取得销售收入后应及时转入相关销售账户并及时计提应纳税金。
对于一般企业而言,财务会计核算制度比较健全,正常的销售除了有时在入账时间上会略有出入外,一般都能及时注入销售账的。因此,仅就一些特殊项目可能产生的“税务风险”罗列如下:1.收取价外费用,未计入销售纳税;2.实物投资未计提税金;3.以各种促销方式销售未按实际销售价计税;4.“以物易物”未作视同销售计提税金;5.销售残次品、等外品、边角余料、废品等未作销售计税;6.随同产品出售包装物未计提税金;7.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在建工程,未作视同销售计税;8.未划清增值税应税项目与非应纳增值税项目的混合销售,如划分不清的,应缴纳增值税。
规避企业所得税风险的关键何在?
企业所得税的税务风险规避,关键在于:第一,正确计算收入;第二,真实计列税前扣除项目。
不得扣除的项目包括:资本性支出,无形资产受让及开发支出,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的财物的损失,各种税收的滞纳金、罚金,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性、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性、救济性的捐赠,各种赞助支出,与取得所得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企业所得税的税务风险除对明确不可扣除的支出内容外,更重要的是企业成本核算的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配比、一贯性的原则。特别要注意存货的核算与管理,因为一旦在存货管理上产生问题,将涉及成本核算和应计所得税的真实性问题。
当然,企业在会计核算中形成的税务关联问题,可能会反映到固定资产及固定资产折旧、工资的计列、劳保福利费提取、管理费用及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的列支等方面,都可能产生会计核算与税法不一致的情况,企业只要在年度申报时,认真检查并作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即可规避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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