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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分别解释对销贸易中的易货贸易、补偿贸易、协定贸易、转手贸易的定义?
对销贸易(counter trade),又译为“反向贸易”、“互抵贸易”、“对等贸易”,也笼统地称“易货”或“大易货”。一般包括易货、记账贸易、互购、产品回购、转手贸易等属于货物与服务作为支付方式,而不是货币现汇支付的进出口方式的总称。这类贸易在会计记账时,仍然用货币作为价值尺度(valuation)。
对销贸易有几种形式:
易货贸易 - 就是以物易物(barter economy)又称物物交换,是有社会契约或明确协议条件下的交换价值模式。与礼物经济自由价值模式相反。[1]用自己已有的物品或服务与别人交换,以换取别人的物品或服务,是一种现有贸易模式出现之前已有的交易方式。现今,这类交易模式依然存在,通常出现在网际网络上。
补偿贸易 - (Compensation on Trade)这是指交易的一方在对方提供信贷的基础上,进口设备或技术,而用向对方返销进口设备及或技术所生产的直接产品或相关产品或其他产品或劳务所得的价款分期偿还进口价款的一种贸易做法。
协定贸易 - (Offset Trade)是指由出口成套设备的一方在将来购回一部分用这些机器设备生产的产品作为全部或部分付款。互购和回购的重要区别在于,在回购贸易中,购回的货物和劳务与原出口的商品有直接联系,而在互购中两者却没有联系。另一个重要区别为回购交易一般比互购交易花费的时间要长(可长达15年或者20年)。
转手贸易 - (Switch Trade)这是一种特殊的贸易方式。在记帐贸易的条件下,人们采用转手贸易作为取得硬通货的一种手段。最简单的转手贸易是根据记帐贸易办法买下的货物运到国际市场转售,从中取得硬通货。复杂的做法是在记帐贸易项下握有顺差的一方将该项顺差(实际上是在相当的逆差国家购买货物的权利)转让给第三方,以换取他所需要的商品或设备,然后由该第三方利用该项顺差在相应的逆差国购买货物,运往其它市场销售,收回硬通货。
对等贸易的五种基本形式?
对等贸易是指国际贸易中,两个国家或地区之间以相同或相似的货物或服务进行交换的贸易形式。以下是对等贸易的五种基本形式:
1. 直接对等贸易:双方进行直接交换,按照相同的数量和价值交换货物或服务。例如,国家A出口100吨大豆给国家B,同时国家B出口100吨小麦给国家A。
2. 补偿性贸易:双方进行货物或服务的交换,但价值可能不完全相等,而是通过其他方式实现平衡。例如,国家A向国家B出口价值1亿美元的机械设备,而国家B向国家A提供价值1亿美元的原材料。
3. 抵销贸易:双方进行货物或服务的交换,并且可以通过相互抵销双方贸易差额来实现平衡。例如,国家A向国家B出口1000万美元的汽车,而国家B向国家A出口900万美元的纺织品,双方之间还有100万美元的差额,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进行抵销。
4. 许可证贸易:双方通过许可证的方式进行交易,即一方授予另一方使用特定产品或技术的许可。例如,国家A向国家B提供许可证,允许国家B制造和销售国家A的产品,而国家B向国家A提供许可证,允许国家A使用国家B的专利技术。
5. 互惠贸易:双方在贸易中进行互惠性的合作,通过相互提供特定的优惠或优势来实现平衡。例如,国家A向国家B提供关税减免,而国家B向国家A提供市场准入优势,双方在贸易中获得互惠的待遇。
这些对等贸易的形式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需求进行调整和组合。在实践中,国际贸易的形式和模式是多样化的,各个国家和地区根据自身的利益和条件选择适合的对等贸易方式。
对等贸易是指两个国家或地区之间在相互平等的基础上进行的贸易活动。以下是对等贸易的五种基本形式:
直接贸易:两个国家或地区直接进行商品和服务的交换,没有第三方介入。双方可以通过进出口、合作生产等方式进行直接贸易。
互购贸易:两个国家或地区在相互需要的商品和服务上达成协议,通过互相购买对方的产品来实现贸易平衡。这种形式可以促进双方的经济互利。
互换贸易:两个国家或地区在相互需要的商品和服务上进行交换,但并非直接购买对方的产品,而是通过互换等价价值的商品或服务来实现贸易平衡。
抵销贸易:两个国家或地区之间的贸易不一定要通过货币支付,可以通过相互抵销债务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结算。这种形式可以减少对外汇的需求。
互助贸易:两个国家或地区在特定领域或项目上进行合作,共同开展生产、研发、技术转让等活动,实现互利共赢。这种形式可以提高双方的生产效率和竞争力。
这些是对等贸易的五种基本形
出口贸易有哪些种类?
贸易方式贸易方式是指国际贸易中采用的各种方法。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贸易方式亦日趋多样化。除采用逐笔售定的方式外,还有包销、代理、寄售、拍卖、招标与投标、期货交易、对销贸易等。
包销(exclusivesales)是国际贸易中习惯采用的方式之一。在我国出口业务中,根据某些商品的特点和扩大出口的需要,在适当的市场上,选择适当客户,也可采用包销方式。
包销(exclusivesales)指出口人(委托人)通过协议把某一种商品或某一类商品在某一个地区和期限内的经营权给予国外某个客户或公司的贸易做法。
一般贸易、加工贸易、补偿贸易、协定贸易、边境贸易;
双边贸易、多边贸易、转口贸易、过境贸易。
进口与出口一样,都可能涉及以上某一种贸易方式。
补偿贸易和过境货物有进必有出,故既是进口贸易又是出口贸易。
出口贸易类型都有哪些贸易方式呢?
一般贸易、加工贸易、补偿贸易、协定贸易、边境贸易;双边贸易、多边贸易、转口贸易、过境贸易。进口与出口一样,都可能涉及以上某一种贸易方式。补偿贸易和过境货物有进必有出,故既是进口贸易又是出口贸易。
什么是补偿贸易保函?
补偿贸易保函是指在补偿贸易合同项下,银行应设备或技术的引进方申请,向设备或技术的提供方所作出的一种旨在保证引进方在引进后的一定时期内,以其所生产的产成品或以产成品外销所得款项,来抵偿所引进之设备和技术的价款及利息的保证承诺。
补偿贸易保函补偿贸易是一种双向的交易过程,即以合同的一方提供技术和设备在先,是一方以引进的设备所生产的产品返销于前者,或以该产品外销所得的款项支付给前者作为补偿在后的贸易、由于从设备提供到补偿完成通常会有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间隔,为了保证先行提供设备方的权益不受损害,常常需要设备引进方通过其往来银行出具这种通常称之为补偿贸易保函的付款性质的担保。但是,由于补偿贸易的特点所限,补偿贸易保函并不仅仅是以保证对设备出口方的支付为全部义务,而是要以设备出口方履行其回购产品的义务作为保函项下支付发生的必要前提。因此,在保函中要使补偿贸易保函项下支付发生的前提与设备提供方所发运的设备质量的好坏及设备提供方回购产品的保证是否充足挂起钩来。在开立保函时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应给予更多的重视。最后,在补偿贸易保函下银行究竟应保证以款项支付引进的设备,还是以补偿产品来支付,一般是根据其补偿贸易合同的意图来确定,在实务中以款项支付作为补偿的仍占不小比例。补偿贸易保函的金额由出口商提供的设备、技术价款确定,有效期从进口商收到设备并安装调试完毕、进行试生产时开始,直到保函项下全部价款清偿完毕或双方约定的具体日期为止。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补偿贸易保函必须注明担保银行的付款责任随着委托人或担保人向受益人所做的任何补偿而递减直至完全补偿为止。到此,以上就是关于补偿贸易包括哪些形式的贸易的内容,希望补偿贸易包括哪些形式的贸易的5点整理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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