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贸易总协定是什么协定类型(什么叫制定和规范多边贸易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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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什么叫制定和规范多边贸易协定?
  2. 什么是服务贸易?它有哪些特点?
  3. 区域贸易总协定的利弊?
  4. 亚太16国贸易协定是哪16个国家?
  5. 世贸组织四个原则?

什么叫制定和规范多边贸易协定?

由多个国家共同协商确定并认可的协议就叫多边贸易协定。

世贸组织的职能是制定和规范多边贸易协定,组织贸易谈判,解决贸易争端等。主要是指三个多边贸易总协定,即《货物贸易总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及其若干专门协定。

什么是服务贸易?它有哪些特点?

国际服务易含义: 根据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的《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定义有四种形式:

1、过境交付

2、境外消费

3、商业存在

4、自然人流动 同国际货物贸易相比,服务贸易具有如下特点: ⒈国际服务贸易的标的一般具有无形性、 ⒉国际服务贸易的生产和消费同时进行、 ⒊国际服务贸易的标的难以储存和反复转让、 ⒋利用法律、法规和行政措施来保护服务业贸易、 ⒌服务贸易更多地依赖于要素的移动和服务机构在境外设置。

区域贸易总协定的利弊?

好处是区域之间的互联互通更加的频繁了,贸易之间的关税更加的优惠,弊端是容易形成联盟也就是自己的小圈子相互之间的保护主义和单边主义,也是影响全球资源的配置和资源的快速流通。

这是区域贸易之间的保护主义为了发展本国经济而牺牲它国的利益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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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相互之间的沟通,到达资源合理配置才是区域贸易起到的作用。为全球贸易发展贡献各国的最佳方案。

亚太16国贸易协定是哪16个国家?

亚太十六国是指东盟、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泰国、新加坡、文莱、柬埔寨、老挝、缅甸、越南、发起,邀请中国、日本、韩国、印度、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华社北京8月3日电 记者从商务部获悉,8月2至3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部长级会议在京举行,会议推动谈判取得重要进展。与会各方表示,要保持积极谈判势头,实现年内结束谈判的目标。

此次会议是在RCEP谈判的关键阶段举办的一次重要部长级会议,也是首次在华举办的RCEP部长级会议。中国与东盟十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和印度等16个国家的贸易部长和东盟秘书长共同出席会议。

1. 亚太16国贸易协定包含了澳大利亚、文莱、加拿大、智利、中国、日本、韩国、马来西亚、墨西哥、新西兰、秘鲁、菲律宾、新加坡、台湾、泰国、美国这16个国家和地区。
2. 这些国家和地区共同签署了亚太16国贸易协定,旨在促进成员国间的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推动贸易和经济合作发展。
通过协定的签署,可以促进区域内的贸易和经济发展,也可以更好地对抗全球经济形势的冲击,提高亚太地区国家的竞争力。

您好,亚太16国贸易协定指的是TPP(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共包括12个国家:美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智利、秘鲁、墨西哥、新加坡、文莱、马来西亚和越南。此外,另有4个国家表达了加入意愿:菲律宾、韩国、印度尼西亚和泰国。总的来说,TPP是一个多边贸易协定,旨在降低贸易壁垒和促进贸易自由化,这对于参与国的经济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世贸组织四个原则?

世贸组织主要协议有:关税和贸易总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等.这些协议主要体现了以下基本原则:

1.非歧视原则.它是世贸组织的基石,由无条件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原则组成.“最惠国待遇”是指在货物贸易的关税、费用等方面,一成员给予其他任一成员的优惠和好处,都须立即无条件地给予所有成员.“国民待遇”是指在征收国内税费和实施国内法规时,成员对进口产品和本国(或地区)产品要一视同仁,不得歧视.

2.市场开发原则.世贸组织倡导成员在权利与业务平衡的基础上,依其自身的经济状况及竞争力,通过谈判不断降低关税和非关税壁垒,逐步开放市场,实行贸易自由化.

3.公平贸易原则.世贸组织禁止成员采用倾销或补贴等不公平贸易手段扰乱正常贸易的行为,并允许采取反倾销和反补贴的贸易补救措施,保证国际贸易在公平的基础上进行.

4.权利与义务平衡的原则.权利与义务的平衡是世贸组织的最大特点.世贸组织成员要履行世贸组织的义务,如遵守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履行承诺的减让义务,确保贸易政策法规的统一性和透明度.与此同时,世贸组织成员也享受一系列世贸组织赋予的权利,如参与制定多边贸易规则;在贸易伙伴不履行世贸组织义务,对本国(或地区)产业造成损失时,可提出磋商或诉诸世贸组织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或在其他贸易领域获得相应补偿.此外,世贸组织成员在特殊情况下确实无法履行世贸组织义务时,可以向世贸组织申明理由,提出暂停或延期履行相关义务.

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

1、非歧视原则。该原则是指,WTO各成员之间应在无歧视的基础上进行贸易,相互的贸易关系中不应存在差别待遇。

2、互惠原则。互惠原则,也叫对等原则,是指两成员方在国际贸易中相互给予对方以贸易上的优惠待遇。

3、最惠国待遇原则。WTO实行的是多边无条件最惠国待遇原则。也就是说,如果一个成员就任何一项产品的关税或其他方面给予另一成员以好处,它就必须立即和无条件地将这一优惠待遇给予其他成员。

4、国民待遇原则。主要是调节进口产品与国内产品在国内市场关系上的关系,要求成员方对进口产品给予不低于本国产品在国内市场上的关系,要求成员方对进口产品给予不低于本国同类产品的待遇。

5、一般取消数量限制原则。任何成员除征收税捐和其他费用以外,不得设立或维持配额、进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措施以限制或禁止其他成员方领土的产品的输入,或向其他成员方领土输出或销售出口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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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贸易 世贸组织 协定 总协定 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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